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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甲类、乙类)在医院使用可以按规定比例进行医保报销。但是,为什么有的药品明明在医保目录内,却并不能报销呢?本期医保小讲堂为您答疑,并非所有医保甲乙类药品都能实现报销,以下3种情况医保不予报销:
01超出医保支付限定范围的用药医保支付限定范围是指符合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报销;相应地,超出限定支付范围,就无法报销。
以2023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司美格鲁肽”注射剂为例,目录限定的支付范围为限:1.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在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接受二甲双胍和/或磺脲类药物治疗血糖仍控制不佳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2.降低伴有心血管疾病的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的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或非致死性卒中)风险。假如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使用该药品,则是不能医保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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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病历的诊断超出药品说明书上适应症范围的情况下,医保也是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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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甲磺酸酚妥拉明注射液”为例,说明书适应症范围:1.用于诊断嗜铬细胞瘤及治疗其所致的高血压发作,包括手术切除时出现的高血压,也可根据血压对本品的反应用于协助诊断嗜铬细胞瘤;2.治疗左心室衰竭;3.治疗去甲肾上腺素静脉给药外溢,用于防止皮肤坏死。如用于治疗咳血咯血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以外的情况,则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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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在非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在非医保定点的医院或者药店购买药品是不能报销的。
学一学《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参保人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
(2)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药品目录限定的支付范围。
(3)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4)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5)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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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靳 妙
监 制:王 丹
供 稿:张 毅
编 辑:闵雅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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