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开展需要,拟为我院医用氧气进行议价,有意者请于10月25日(周五)16:30前到丹凤县医院设备科报名并现场审核资料,逾期不再受理。现场审核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或不全的,视为弃权。
项目名称 | 单位 | 最高限价 |
液态氧 | 气化后立方 | 3.6元/立方 |
瓶装氧气 | 瓶(40L) | 40元/瓶 |
瓶装氧气 | 瓶(10L) | 20元/瓶 |
1.技术和服务要求:
(1)医用氧参数与要求:医用氧标准:《中国药典2025版》医用氧纯度≥99.5%(提供三批次瓶装和液态医用氧化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明或第三方化验报告);
(2)供应商无偿提供设备技术服务;
(3)设备发生故障,维保人员需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提供承诺函);
(4)供货商提供的医用氧气气瓶必须具有气瓶追溯码。
2.报名审查资料清单(资料务必按照顺序装订)
(1)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
(2)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必须具备医用氧的《药品注册批件》和《药品生产许可证》(批件和生产许可同时包含液态和气态且生产地址相同)。
(4)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委托运输的企业需提供委托合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5)报价单(含名称、单位、单价)。
(6)报价佐证材料(提供不少于三家单位近1年的发票、配送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以上所有材料准备一正一副装订成册,并于封面注明所供产品名称、生产厂家。
咨询电话:0914-3376651
特此通知
丹凤县医院
2025年10月20日